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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
儿媳妇不是必须赡养公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是儿媳妇和女婿的法定义务。但是儿媳妇作为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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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婆媳关系这个词语本身就是一个谎言,因为它听上去是婆婆和媳妇的二元关系,却忽视了本质——这是婆婆、媳妇和儿子的三角关系。并且,这个三角关系的核心是儿子,而不是婆婆和媳妇。从这个角度看,婆媳关系是一个再糟糕不过的词语,因为这给了儿子一个借口,让他从容地说,这是两个女人的事情,他可以做的事情不多。实际上,他才是核心,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如果他袖手旁观,那么所谓的婆媳关系是很难处好的。这个三角关系,看上去是中国传统的大家庭观念所导致的结果。因为大家庭观念,我们习惯上在结婚后,把男方的老人接来一起生活。这样一来,媳妇和儿子的这个新家庭,就和原来的大家庭搅在一起,从而很容易出问题。因为,传统上,媳妇的角色是最不重要的,她是大家庭的“外来者”,一开始必然难以融进大家庭的体系。但是,现在的家庭中,媳妇和儿子差不多是同等重要,她一样要承担经济压力,一样要去外面奔波,而且一样拥有很多的资源,她必然认为,这是她的家,而不是婆婆的家。如果婆婆认为,这是自己的家,并忍不住要在这个家中做主,就势必会起冲突。假若儿子上了“婆媳关系”这个词语的当,而不积极调解,那么这个家庭很容易支离破碎。不过,问题的实质还不是大家庭,而是俄狄浦斯情结,即恋母情结——反过来说是恋子情结。俄狄浦斯情结是奥地利精神分析之父弗洛伊德提出的,但国内心理学界普遍认为,中国人的俄狄浦斯情结更严重。因为,传统中国家庭是失衡的,亲子关系是核心,夫妻关系是配角。在这种模式下,母子关系几乎必然重于夫妻关系。也就是说,对于一个妈妈而言,儿子是她最重要的情感寄托,丈夫最多排在第二位。这样一来,儿子一旦结婚,就意味着做妈妈的将失去自己最重要的情感寄托,这种巨大的丧失恐怕没谁愿接受。不甘之下,婆婆免不了展开一场和儿媳的争夺战。必须强调的是,婆媳关系成为中国最典型的困扰性话题也有一个前提:公公婆婆和儿子儿媳一起生活。相反,假若是岳父岳母和女儿女婿一起生活,那么婆婆和媳妇之间的麻烦将被岳父和女婿的困扰所取代。因为,夫妻关系是亲子关系的配角,这一传统不仅造成了妈妈恋子,同样也造成了爸爸恋女。一个女子,因和父亲的关系太紧密,并且和父母一起生活的时间超过和丈夫一起生活的时间,最终令丈夫离她而去。大家庭并不是问题,假若大家庭尊重小家庭的独立性,并且,公公婆婆彼此相爱,他们的夫妻关系重于亲子关系,那么即便公公婆婆和儿子儿媳住在一起,婆媳关系也不会成为问题,因为婆婆失去的只是自己生命中第二重要的人,那是可以承受的。同样的,岳父岳母假若彼此深爱,那么,他们和女儿女婿住一起也不是问题。婆媳关系是一个谎言,三角关系才是真相,而作为三角关系核心的儿子,是调解婆媳关系的最佳人选,假若他不想自己的家庭四分五裂,他当付起责任来,积极地去调节母亲和妻子的关系,而不是逃避。如果你是长辈,则请记住“孩子不该是你的最爱”,配偶才是你最重要的爱人。
你对自己所生的子女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并且你超生要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超生越多交纳的社会抚养费幅度越大,倍数递增。是否还要生下去由你和你老公双方决定,他人无权干涉。是否因没有儿子就让人看不起是每个人的看法问题,希望你能看得开。处理的方式很多,不必为这个烦恼。没有你的电话号码,不能给你去电详聊,抱歉!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丈夫去世后,与公公婆婆共同生活,已经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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