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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更新采伐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可以聘请技术人员和村民代表参与县道、乡道和村道建设质量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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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明确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不得少于交工验收后一年,质量保证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擅自移动公路养护施工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在禁止范围内从事危及公路安全活动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跨越、穿越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拟建设施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妨碍安全通行视距或者遮挡公路标志、信号灯的;(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新建跨越公路电讯、广播、电力线路时,导线距离路面的垂直高度不符合要求的;(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第四项规定,未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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