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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发放合同怎么写

2022-10-10
没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不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是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的工伤保险待遇。对于依然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没有该项待遇。属于预期的不明确的可能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约定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的规定办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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