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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厅发(1999)35号文规定,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后,以下内容要向广大群众公告。(1)土地补偿安置标准(2)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3)青...
拆迁集体土地的注意事项: 1、需要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2、征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征地批准方案实施并发布拆迁公告; 三、拆迁主体必须具有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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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所以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具体流程如下:第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政府应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土地主管部门应根据发布的征收公告,组织测定界调查。土地主管部门自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定土地征收补偿配置方案,在权利者所在地公示,公示期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权利者可以向补偿方案要求开庭。第二,被征收的农民对补偿标准和配置方式没有异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土地征收补偿配置协议。第三,土地征收部门根据土地征收补偿配置协议将土地征收补偿配置费,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规定手续全额支付给被征收农民和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在规定期限内清理附着物,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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