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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上庭,请问二审上诉人未到庭判决可以缺席判决吗?

2024-09-02
一、上诉人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诉讼地位是由上诉行为确定的。各国民事诉讼法均把当事人作为上诉人,至于其他诉讼主体能否成为上诉人,不同国家规定有所不同。 二、二审上诉人未到庭判决可以缺席判决吗? 部分法院认为,在民事案件第二审程序中,如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适用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直接做出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从一些法院司法实践做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来看,其援引的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与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另一部分法院则认为,在民事案件第二审程序中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不能适用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缺乏法律依据。于是,这些法院在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继续审理案件后进行实体判决。其反对在民事案件第二审程序中适用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意见的理由主要有三: 其一,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规定的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并非针对“上诉人”,故在民事案件的第二审程序中不应适用第一百二十九条; 其二,作出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将对当事人的实体和诉讼权利产生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随意“类推”适用; 其三,民事案件第二审程序指向的对象是第一审裁判,而第一审程序指向的是原告提起纠纷的解决,二审程序一旦启动,除非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否则就应当对原审裁判进行评判。 以下两类案件不适宜在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直接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1、诉讼标的额较大的案件。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是决定民事案件重大程度的最直接标志,诉讼标的额较大的民事案件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重大权益,故此类案件即使出现在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人民法院也不宜直接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而应审理后依法判决。当然,诉讼标的额达到多少可视为较大,较难准确界定,笔者个人认为10万元的标准可以参考。 2、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此类案件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人身权利,涉及社会伦理,且与社会关系的稳定密切相关,故此类案件若出现在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人民法院不宜直接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而应审理后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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