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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 二、渎职犯罪案件 (二)玩忽职守案(第三百...
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行为人涉嫌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究: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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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行为人涉嫌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究: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2、造成20人以上严重中毒;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5、虽未达到3、4个金额标准,但3、4个金额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
玩忽职守罪是常见的多发性犯罪。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往往难以认定,要么漏罪,要么打击了不该打击者。如果检察机关公诉玩忽职守罪时确切把握其最低证据标准,就能罚当其罪,有利于司法公正
《刑法》第397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造成3人以上死亡、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等),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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