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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一辆机动车投保了两份交强险,出险后如何赔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认为,起期在前的有效,在后的解除,保险公司应全额退保费。...
否则因为《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是保险行业协会的内部规定对外是无效的,它只能约束保险公司。法官判案连参考的价值都没有,因为该规程不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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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投保强制保险的,在保险期间,应当在原保险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了关于交强险重复投保怎么赔:“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即你对于剩余的医疗费用,只能从商业险或雷某处获得赔偿。
保险公司对重大交通事故有赔偿。除非具备交强险的法定免责情形或者其他商业险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情形时,保险公司才可以免赔。交强险的免责事由如下: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上述情形交强险虽然可以不赔偿,但是需要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事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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