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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对治疗方案与治疗结果有不同的认知而导致的纠纷等。 医疗纠...
不是所有的医患纠纷都是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有的医患纠纷有人身损害结果及经济损失发生,有的医患纠纷没有人身损害结果但有经济损失发生。 一、我们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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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例如,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纠纷因素 1、责任心不强; 病人多,工作忙,下班,解释不到位,检查处理不细致。 2、执行制度不严格; 未按诊疗规范、常规操作。 3、医患沟通不足; 患者应了解病情、诊疗方法、治疗费用等。 4、病人期望过高; 医生和患者对疾病治疗效果的期望不同,治疗效果也不同于患者的期望。 5、收费价格纠纷; 6、静态疲劳等待诊断; 抱怨时间太长。 7、利益驱使医疗投诉; 8、服务态度生硬或解答询问粗暴引起的纠纷;器官功能修复,治疗疾病是一个渐进过程,某些病人在发病初期典型症状往往不明显,医生根据当时的症状进行治疗,过几天不见好转,又去另一医院或找另医生就诊,此时典型症状已趋明显,医生改变原来的治疗是完全正常的,如果接诊医生说“症状很明显怎么治疗错呢?或者你来晚了等等,听者留心,诱发纠纷。 9、事故处理不专业,不及时,导致纠纷扩大; 纠纷发生后,医生过度回避矛盾,推卸责任,推出无关,或者害怕患者无休止的纠缠,导致情况扩大,矛盾激化。 10.患者或家属不尊重医务人员,或寻衅要挟引发的纠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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