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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向劳动局报销,向工伤保险机构报销,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
基于你问的关于“申报工伤增加工伤比例”的回答如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工伤只要满足工伤用药目录范围之内,是全额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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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伤害事故后,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部门申报工伤认定,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各方的法定权利;当然,如果伤势不重,不会涉及损害劳动能力等,且单位主动承担该工伤相关的医疗费用、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等等工伤保险待遇的话,可以考虑不申报,以免增加社保部门工作负担,或者给单位、职工个人造成时间、精力上的不必要浪费。
过一年未申报,即无法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后,就相应地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因此,我为公司工作了,公司就必须为你支付工资,如果不支付工资,是违法的。 公司可因你的自动离职作适度的工资扣减,但这必须建立在合乎程序的规章制度度之下,比如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讨论经大部分职工认可,进行公示,员工入职有进行培训并签名确认等,或者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否则公司就不能随便扣减员工工资,因为公司没有行政处罚权。而至于扣减工资,一般不能超过20%,或扣减后所剩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对于辞职,一般有以下两种方法: 第一,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失为由提出辞职,比如没签劳动合同,没购社保,拖欠或克扣工资,规章制度严重违反国家制度或严重损害员工利益等。这种辞职可要求给予经济补偿。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只要员工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作出离职,即使公司不批准并不进行工作交接,于三十天后,员工照样可以正常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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