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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
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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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依法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权人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规定,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的,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通过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民法典》对解除合同期限的规定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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