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
杀人犯被判死刑,可以用枪毙或者注射执行。与枪决相比,注射死刑有着诸多的优点:枪决要设立专门的刑场,行刑过程中必须将死刑犯从看守所中提出,到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先减后并在什么情况下适用,你应该知道了吧。你在假释考验期相当于正在执行刑罚,对于在执行过程中的故意犯罪的,适用撤销缓刑或者假释,先减后并。假释、缓刑,在先减后并以及先并后减的情况下适用都是一样的
你所说的异地执行,应该是委托执行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第1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以外的案件,除少数特殊情况之外,应当委托执行。因此原审法院将该案委托当地法院执行并不不当。之所以这样规定,首先是由于当地法院比较了解情况,有利执行;其次如果原审法院去异地执行,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扰,而赋予当地法院执行的职责,可以让地方保护保护不容易明目张胆地进行。如果仍然受到干扰,法律也赋予了你申请上级法院执行、申请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执行等监督措施,以保护你的相关权利。因此你还是应该配合法院委托执行为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6人已浏览
350人已浏览
636人已浏览
4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