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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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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是企业和劳动者的义务。每个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拒绝参加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目前,北京市的社会保险分为四种,即基本养老社会统筹、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集体、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股份制、私营企业等不同所有制企业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者,个体工商户以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者。其中,基本养老社会统筹含外埠城镇劳动者(非农业人口)。 由此可知,若干年后,凡是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在退休后,可按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个人账号上养老金的数额,按比例领取养老保证金;在失业期间,可领取失业救济金;在生病住院期间,可按一定比例报销医药费用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我国《关于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的公告,明确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劳动法》第7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4条、第8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缴费是一种强制性规定,劳动者是否请长假、长假期间是否开工资,工资咋开,这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必然的联系。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请长假不开工资,就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离岗、请长假,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只要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就应不间断的给劳动者上各种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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