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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含高职院校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补贴标准是每个学生每年2000元,每月支付。每年9月30日前...
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月发放。每年9月30日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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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月发放。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月发放。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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