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为人隐匿电报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隐匿电报,并从中窃取财物的,隐匿电报,虽然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
一是行为者必须实施擅自拆卸、隐瞒、丢弃邮件、电报的行为。如果行为者没有实施上述行为,而是由于邮件本身的包装不严格等原因,信件和其他物品丢失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上述行为,而是由于邮件自身的包装不严等原因,导致其中信件或其他物品漏出遗失的,不应视作构成本罪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实施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是非法的。 三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的心态。如果行为人没有犯罪的故意,而是由于疏忽大意误拆、遗失邮袋、信件、包裹、电报的,不构成本罪。 四是构成本罪也应达到情节严重,如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丢失邮件、电报,延误投递等。凡符合上述标准的私自开拆、隐匿或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都应当立案追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达到隐匿电报罪的立案标准: 1.隐匿电报、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2.隐匿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 3.隐匿电报,虽然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4.隐匿电报,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没有犯罪的故意、而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所发生的误拆、遗失邮袋、信件、包裹、电报的,不构成本罪。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丢失邮件、电报,延误投递,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照本法第397条的规矩,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行为人虽属故意私拆、隐匿或毁弃邮件、电报,但情节显著轻微的,也不构成本罪,必要时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隐匿电报罪立案条件是:邮政工作人员实施隐匿电报的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邮政工作人员隐匿电报的,会构成隐匿电报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如果邮政工作人员犯前述罪行而窃取财物的,应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8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