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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的法律条文里面怎么规定侵犯名誉权的?侵害名誉权的,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如...
1. 必须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才能造成损害事实。 2. 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 3. 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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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荣誉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害;赔礼道歉。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规定,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又作更具体的解答: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原告所在地法院也可以管辖。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
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利,保护公民或法人的名誉不受侵犯。如果某个人或组织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可以被立案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发生。 另外,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即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 最后,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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