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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
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到现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一)需要申请补办手续补办结婚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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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两个人,两个身份证,两个户口本,25+9大洋。
照样能够解决离婚登记的,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置意见:申请解决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解决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遗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手续解决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对结婚证遗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书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申领、补领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申请补领结婚登记的,一般要求男女双方均到场进行拍照才能办理补。根据上述规定,曾经办理过,但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本、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结婚证是用于证实婚姻存续关系最直接的证明。如果起诉要求但又确实没有结婚证,且离婚诉讼往往是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才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愿离婚的一方往往不会配合想要离婚的一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这种情况下,想要离婚的一方应如何证明其婚姻关系存在呢?这时,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处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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