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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
二胎享受产假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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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尚未修订,因此目前适用现行规定,二胎没有陪产假。 (1)根据上海市的规定:男方陪产假属于奖励晚育的措施,二胎生育不属于晚育,自然也就没有陪产假的规定。各地可能有不同,可咨询所在地卫计委。 (2)如果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陪产假或困难补助。 目前,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等6省份新条例已出炉,晚婚晚育假均已取消,而产假及陪产假则做了相应延长,其中,广西的陪产假已增至25天之多。此外,北京、山东、吉林、山西等地也酝酿出了各自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
98天为基础,符合国家和当地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奖励的产假天数。 各地计生政策规定奖励产假天数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为准。用人单位违反计生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目前国家只开放了二胎政策,生育两个孩子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如果超生第三个孩子,就是属于违法行为。因此生第三胎的,是无法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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