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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手机与案情无关,可以要求返还;如果跟案情有关,就不能拿回。...
没有经过批准,不可以使用手机。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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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手机能否取回,取决于手机是否是犯罪工具。如果是犯罪工具,就不能退回,要随案移交。如果与案件无关,案件结束后可以退回。取保候审不是案件结束,不能退回。
取保候审手机能否取回,取决于手机是否是犯罪工具。如果是犯罪工具,就不能退回,要随案移交。如果与案件无关,案件结束后可以退回。取保候审不是案件结束,不能退回。
需要结案后。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案件没有结束之前扣押手机不会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第四十六条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涉案财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并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需要追缴、返还涉案财物的,应当坚持统一资产处置原则。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一并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四十九条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公安机关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但是可以轮候查封、冻结。已被人民法院采取民事财产保全措施的涉案财物,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五十条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必要时,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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