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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即报告医院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对污染现场进行封锁,保护现场; 2、24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根据医疗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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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一、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二、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但包装物和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三、医务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液和其它缺陷。 四、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紧实、严密。 五、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记并附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 六、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任意取出。 七、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路线运送至院内临时贮存室。运送过程中应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八、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对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进行过称.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经办人。 九、临时贮存室的医疗废物由专职人员交由县卫生局.县环保局指定的专门人员处置,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十、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专职人员应当对临时贮存地点.社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 备注: 1、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依照有关法律的行政法规执行。 2、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3、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4、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高压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5、隔离的传染并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一、医院泄露个人信息如何处理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修正案(九)》曾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作出了修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犯罪;明确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增加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二、医院泄露患者个人信息,患者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医院泄露个人信息,可以向医院上级主管的政府部门(卫生局、卫生厅)举报。涉及党员干部的,可以向该医院所在的县纪委(监察局)举报,涉嫌犯罪的可以向该医院所在的县市区公安机关报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均不得统计和发布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民权益的人口健康信息。在人口健康信息采集、管理、利用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应当妥善做好人口健康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严禁泄露给任何无关的个人或组织。采集单位负责保证数据采集和存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利用单位和个人负责保证数据利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如违反规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或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凡情节严重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人口健康信息服务和管理对象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依法提出复议、诉讼。
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泄露后,首先应立即换账号,密码。同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还要注意收集证据。在信息泄露之后,您可能会收到各种邮件和电话,注意记下对方的电话、邮箱地址等有用的信息。日常行为中,对无关紧要的信息不要理睬。不要在不知名第三方平台上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尤其是自己的账户及密码更要注意保密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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