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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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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三庭对最近审理的个体工商户侵犯商标权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调解此类案件存在较大难度,主要有以下5方面原因:一是经营场所不固定,被告到庭应诉难。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地址往往与营业执照上的登记地址不一致,难以有效送达,影响案件顺利调解。此外,部分个体工商户收到传票后出于种种考虑拒绝出庭,也给案件调解带来一定困难。二是店面转让手续不规范,查找实际经营者难。个体工商户转让店面情况较普遍,且多不办理正规手续,受让方借用原营业执照继续营业,甚至店面多次转让后仍在使用最初的营业执照,给确定侵权时的实际经营者,明确责任承担主体带来困难。三是计算方式不同,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难。原告多依据被告销售侵权商品情况、营业情况等估算赔偿金额,与个体工商户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算出的赔偿金额差距较大,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四是被告抱团应诉,增加调解难度。批量案件中,被告个体工商户多来自于同一地区,诉讼中互相联络、抱团应诉,统一压低调解价格,给调解工作带来较大困难。五是被告认为商品经合法渠道取得,盲目拒绝调解。被告个体工商户多称产品系从转让人处受让、他人上门推销后购买或从其他渠道购买,经营中不存在过错,虽然难以举证证明,却以此为由盲目拒绝调解,增加法院调解难度。
个人商标侵权赔偿标准:一般以实际损失为赔偿标准。但实际损失不能确认的,应当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认。仍不能确认的,可以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如果对罚款不服,可以对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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