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和歧视。继父或继父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
继父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继父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在离婚时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离婚时,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继父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继父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在离婚时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母抚养。
首先,继父母并非必然拥有继子女的抚养权,只有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他们才产生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样的关系。 其次,继父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应当等同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以下情形可认为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1、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担了继子女生活费和教费的一部或全部,继子女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 2、其生活和教育费虽主要由生父或生母负担,但与继父或继父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父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
继父母并非必然拥有继子女的抚养权,也即是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并不必然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他们才产生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样的关系。我国立法对如何认定抚养教育关系的成立没有作具体规定,但通常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抚养教育关系成立: 1、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父负担了继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继子女受继父或继父的抚养教育; 2、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虽主要由生父或生母负担,但与继父或继父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父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以婚姻为媒介形成的姻亲关系,并不必然享有法律上的子女抚养权。继父母只有与继子女生活在一起,并且承担了抚养教育义务,继父母才享有子女抚养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0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3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