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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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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应先进行申请以及进行土地现场的勘查,同时当事人填写相关的申请表交由村委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上报,从而办理土地使用证件。
申请材料: ⑴填写《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 ⑵实地验收宗地图; ⑶宗地界址表; ⑷地籍调查表; ⑸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⑹土地登记遗失补登记情况说明和承担法律责任的具结保证书; ⑺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刊登土地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15天后,持刊登声明。
1、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2、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3、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4、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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