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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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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的姓名、住所等身份信息;借款的种类;币种;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数额和利率、期限;以及还款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内容。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借款人:(签字、手印、签章)相关连接: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有人可能认为借条与欠条是一样的,其实两者之间还是有较大区别的。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的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三、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的时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辩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既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的时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其他应收账款是指企业除应收账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息和应收利息外的各种应收账款和临时付款。你知道其他应收款包括什么吗?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1、应收的各种赔偿金、罚款。企业财产等意外损失应向相关保险公司索取的赔偿金等2、应收租赁包装物租金3、应向员工索取的各种替换金,如替换员工的水电费、应由员工承担的医疗费、房租费等4、保证金,如租赁包装物支付的押金5、其他各种应收、临时支付。企业出资用于投资,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不得按其他应付款科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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