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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巧一:诉状中不要多提财产。无理无据的主张财产,结果就是:多缴了诉讼费,没有依据的主张被法院驳回。毫无意义。相反,即便已经掌握的财产,也要少...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是由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来确定。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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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巧一:诉状中不要多提财产。无理无据的主张财产,结果就是:多缴了诉讼费,没有依据的主张被法院驳回。毫无意义。相反,即便已经掌握的财产,也要少提,开庭时再主张,再补缴诉讼费。技巧二: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申请法院调查令调查的存款等财产,要与法院协商,要求先调查后,再送达,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现实中,夫妻起诉离婚分割财产其实并不是必然的,因为有的时候可能离婚夫妻并没有共同财产,那也就不存在分割的基础。当然,也有可能离婚夫妻已经对财产分割协商达成一致,只不过在其他问题上面存在争议,因此诉讼离婚只需要对存在争议的问题作出处理就行了。
(一)抽丝剥茧,抓住焦点。有些案件看起来复杂,摸不着头绪,关键是要分清主次,抓住争议点,让双方围绕着主要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和辩论。法官要抓住“树干”、“树根”而不是“树叶”或者“树上的花”,要从根本问题出发辨明案件争论点的轻重缓急。比如双方在说无关紧要的情况时,法官要及时制止并积极引导。 (二)系统思考,全面统筹。法官在审理复杂的案件中,要全面衡量案件涉及的所有情节,尽量把握当事人的具体特点,对当事人的接受度以及案件的处理结果有适当的预期。例如,本案中,法官可以根据之前的离婚案件处理情况,分析出现在双方进行财产评估的可能性,分析出调解的余地有多大,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 (三)以理说人,以情感人。离婚及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之间往往有着非常复杂的感情矛盾,法官既要讲理又要辅之以情化人的方法,让当事人口服心也服。法官要“一碗水端平”,跟双方当事人都讲明道理,比如昔日财产今日折价的情况。同时,的处理中要重视父母与子女的感情问题,说起对方可能当事人都不满意,但是提到孩子的抚养,为人父母的都从心里愿意让步,这对于处理财产纠纷也很有帮助,“一样话百样说”,法官讲话更得注意要讲到当事人心里去。 (四)恩威并重,宽严相济。针对不同的当事人要有不同的方法,对同一当事人在不同的情况下也要又不同的策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到“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比如对于年纪较大或者身体不适的当事人在庭审中要注意尽量照顾其健康,抚平其心气,展现法官的柔情;对于喋喋不休、漫天神聊而不听劝告的当事人就要严厉斥责,维持法庭的秩序;对于当事人不知道不了解法律知识的状况要宽容,要耐心地讲解;对于当事人无理取闹顽固不化的情形要警告,要展现法律的威严。
当爱情变成仇恨时,隐匿财产就成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选择。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数额往往争执不下,其主要原因是一方或双方隐匿了财产。通过诉讼离婚的几乎都是对于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财产分割方案是证据所能证实的夫妻共有产决定的,当事人应注意收集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这比去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更为重要。 当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对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原告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应当积极收集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比如,夫妻共有的:公司股东出资证据;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存折的开户行、账号;炒股账号;房屋所有权证;其它夫妻共有财产的发票,等。对现金、贵重物品注意保护。在必要时,可以申请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当然,夫妻闹到离婚这一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双方都不会不知道,作为被告一方,也应有所警觉,对夫妻共有财产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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