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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
对于校园贷款里的法律的事,大学生借贷,本身就是没有钱,也没有可以抵押的东西,他们的后盾是家庭,他们处于家庭和社会之间,他们唯一能够威胁到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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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工商总局2016年7月8日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法规精神,禁止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虚假和诱导性宣传,并在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明显位置提示禁止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借款。(2)校园网络借贷必须预先在网站显著位置明示所收资费及收费方式和金额,包括手续费、咨询费、服务费、违约金和罚息等所有费用;收费限定在法律、法规许可且合理的范畴,并且所有可能收费必须在官网以举例形式明示。凡未预先明示的收费,不得在电子借款合同中出现,借款人有权拒绝并且可向行业自律组织或监管机构举报。(3)明确的风险提示,包括逾期的法律后果、催债的方式、逾期借款人可能遭遇的信用风险等。(4)提高在校大学生借贷门槛,限定大学生的借款用途,制定大学生的最高借款额度标准;当借款超过一定额度时,应当由有还款能力的第二还款来源方提供担保。(5)鼓励各类校园公益组织(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介入校园网络借贷个案,帮助大学生维权。
网络信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 在传统P2P模式中,网贷平台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价值认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不实质参与到借贷利益链条之中,借贷双方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网贷平台则依靠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维持运营。在我国,由于公民信用体系尚未规范,传统的P2P模式很难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旦发生逾期等情况,投资者血本无归。 因此,P2P网贷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建议信用贷款方面引入亲朋进行联保,其他贷款方面则引入抵押或质押进行反担保。同时,企业贷款项目引进第三方融资担保公司对项目进行审核和本息担保,并要求其担保规模要与担保方的担保额度相匹配,担保方也要加强自身的风控管理。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P2P是英文peerto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
“校园贷”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金融平台,在给学生提供资金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滋生诸如“电信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暴力催债”等违法犯罪行为。由于在校学生社会经验不足、防范意识较差、心理承受能力弱、法律维权意识不强,“校园贷”违法犯罪给学生的心理、精神造成极大伤害,一些学生因此辍学,个别甚至自杀,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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