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由罪犯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协助执行。但据笔者调查,多数法院将缓刑执行通知书送到公安机关,即完成了缓刑的执行程序。公安...
如果战时涉嫌下列情况之一,应立案:(一)故意致无辜居民死亡,重伤或轻伤三人以上;(二)强奸无辜居民;(三)故意毁坏无辜居民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在缓刑的问题的处理中需要自己合理的进行划分,否则自己的利益保障就会丧失时间上的保障,但是问题的处理肯定会有时间上的限制,所以自己在问题的解决上需要有效的利用有关的法律条例,这样自己的问题解决才会较为有效。延伸阅读:贪污罪能判缓刑吗医生判缓刑开除公职吗?故意伤害中造成重伤害能判缓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取消了死刑罪名,加大了对重特大贪污犯罪的处罚,将猥亵罪的客体扩大到男性,同时还将“医闹”、“枪手”等现象入刑,下面将为大家提供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全部内容,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内容如下: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1、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下列行政、刑事处罚的,在单位停发工资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暂停缴纳社保。 (1)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 (2)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 (3)被羁押人员 (4)被判处管制的人员 (5)被判处拘役的人员 (6)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参保单位可凭有关资料到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封存手续。 2、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1)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所在单位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后,可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 (2)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在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后,可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 (3)在职参保人员经核定被错判犯罪的,在原判期间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补偿后,由职工申请,单位同意,可按规定办理社保费补缴手续。 3、在职参保人员在被管制、拘役或缓刑期间,不予办理离退休待遇核准手续。管制、拘役或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和现行计发办法核准其养老保险待遇。 4、在职参保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个人缴费退领手续,将其交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社保关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25人已浏览
1,983人已浏览
720人已浏览
2,2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