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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判刑,就是强制戒毒,判刑是刑事犯罪,吸毒仅仅是治安案件。 如果满意,希望你能采纳、并给予评价; 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你一臂之力。...
司法强制戒毒所是经过公安机关处理的,被强制执行戒毒的,期限两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公安强制戒毒一般是3到6个月。司法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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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隔离戒毒不是刑罚,不存在减刑的问题,如果戒毒效果好,经检测已经戒除毒瘾,就可以提前结束。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还应予以强制戒毒,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
强制戒毒的期限最长为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由公安机关下达,属行政强制措施。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目前则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统一并取代了此前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的劳动教养戒毒。
1、《禁毒法》第47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2、《戒毒条例》第27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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