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起诉标准(一)》第五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医生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除宫内节育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本罪的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直接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关于罚金的数额,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处罚标准为:行为人实施该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规定 《立案追诉标准(一)》第五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伤、重伤、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的; (二)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五人次以上的; (三)致使他人超计划生育的; (四)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 (五)非法获利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一方面严重损害国家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另一方面严重损害就诊人生命健康,必须予以打击。本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主要从罪状规定的"情节严重"角度作出了规定: 一是造成就诊人轻伤、重伤、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的。本罪发生于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过程中,如果就诊人因此而出现轻伤、重伤、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是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5人次以上的。由于本罪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立案追诉标准(一)》的第二项从人数和次数角度上作出了规定。 三是致使他人超计划生育的。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致使他人超计划生育的,违背了国家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当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 四是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一方面违背了国家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将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另一方面对于孕妇存在潜在的危险,此种情形当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 五是非法获利累计5000元以上的。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的行为人往往具有营利目的,非法获利的多少也可以反映其情节严重程度。5000元的标准是综合参考了类似犯罪的数额标准加以规定的。 六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为弥补列举式规定的不足,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此处规定了兜底性条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3人已浏览
651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