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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山东醉驾新规是什么样子的?

2022-06-27
《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划分为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车辆所属单位主体责任,明确辖区内发生多人死亡交通事故时,地方政府应作出检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的违法行为要抄告其所在单位。 即将实施的《规定》中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检讨制度。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相应领导责任。 对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检查;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连续发生多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另外,《规定》中提到,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的违法行为,不仅要按照公安、监察机关关于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处罚机制予以处罚,还要抄告其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则需要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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