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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
离婚协议丢失的,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当事人可以持离婚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向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协议,复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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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协议丢失,可以去民政局补办。夫妻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一式三份,也就是说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离婚协议书的丢失是可以补充的,只要拿拿着离婚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就会根据自己的申请把档案调出来,交给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加盖公章。
1、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2、如果您不小心把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都丢了,那么在复印离婚协议书时,您还需要带着个人身份证去民政部门补办离婚证。
可持合法身份证件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并复制离婚协议书。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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