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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查封的房屋对房屋权利作出了限制,这种赠与是无效的。被执行人人在国外,该房屋并不属于居住之必要房产,因此,我认为是可以查封拍卖的。...
1、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不可以强制执行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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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1.房屋共有的判断依据是房屋产权证明,即房产证上五人都是房屋所有权人,就可算作五人共有财产。在执行时不会涉及父母的份额。若只有你朋友一个名字,即属于其家庭财产。 2.需要明确你朋友在替他人提供担保时,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家庭名义提供了担保。如果是其个人行为且配偶不知情,即执行他个人拥有的份额即可,若是以家庭名义提供了担保,就会涉及到妻子的份额。
人民法院执行房产的规定是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两种情况:法院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一种是判决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所以执行终结;一种是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尚未履行完毕,但是被执行人暂时没办法履行或者双方达成了和解,暂时中止本次执行程序,以后可以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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