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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行政诉讼:二审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经一审法院提交的案卷材料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
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可以分别进行,即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但也可以同时进行,即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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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房屋拆迁行政赔偿处理: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确认违法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基本不予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违法,但不适当的,基本上不能起诉。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是属于行政权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原则上应当由行政机关复议解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原则上不代替行政机关作出决定,而是在审查清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基础上,作出维持或者撤销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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