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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离婚后户口迁出去。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
这个可以选择迁回原籍的 这是基本的原则 不过需要得到原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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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随迁落户,凭省、市军转办接收安置介绍信或自主择业报到介绍信、《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接收单位开具的转业干部详细人口信息资料介绍信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1985年5月31日以前入伍的可以不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随迁家属还需带身份证、户籍证明,经分局审批后,在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
离婚后,户口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 1、留在原地。可以继续留在对方所在地,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必须迁出。 2、迁回原籍。 3、另立门户。 4、再婚后再迁。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如果是由于离婚引起的分户、迁户问题,您就可以带着离婚证、本人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去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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