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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
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得代理的原则,离婚诉讼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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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判决,要求当事人至少出庭一次。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1、被告人经传唤拒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2、原告被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3、被告方下落不明,原告方起诉离婚的,经公告送达,可以缺席判决。但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2)无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诉讼文件送达受送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家庭财产的具体状况等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条规定,一直被认为是立法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到庭的特殊规定。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分析了上文之后,我们知道要是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方不出庭的话,则此时法官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当然要是原告方不出庭的,则此时处理就不一样了,一般会按照原告撤诉来处理,而对于案件的诉讼费,自然也是由原告来承担。所以说
1,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仍不中止案件的审理,法院对一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不出庭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判决的诉讼行为。 2,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被告处于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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