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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米兰商标被抢注的情况,根据现有的社会情况,由于该商标的价值是较大的。那么商标权利人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裁...
1、商标被恶意抢注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如果商标未注册完成的,在公告期内,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不受予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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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被抢注的处理方式是: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3、法律依据;《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被恶意抢注该如何维权 1、商标异议——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商标无效宣告——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3、从源头上避免商标被恶意抢注的办法就是提前申请商标注册,不给对手留有抢注的机会。 4、商标撤消,抢注商标后若对方连续三年未使用该注册商标,就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撤消。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 2、收集材料证明公司品牌的影响力,倘若公司品牌在当地已经家喻户晓,而注册人与公司在同一地区,那么公司的胜率是很高的 3、证明注册人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 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
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包括驰名商标)被不正当抢注的,可以获得法律保护,具体体现在: (1)对不正当抢注商标申请提出异议。此处的不正当抢注应当是指:在知晓该在先使用人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情况下,为获取该商标的专用权,恶意注册,而非偶然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一般发生在经销商、代理商、客户、员工抢注厂商的商标情形。即商标在先使用人一旦发现自己商标被申请注册,可在初审公告异议期凭相关证据提出异议,阻止注册人进行注册。 (2)如果已经抢注成功,则可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 (3)如果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则在先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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