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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方法: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清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维权各项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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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拨打315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1、和经营者发生纠纷后,如果要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该经营者,纠纷时间应当在两年以内,超过这个时间消费者协会就不再受理投诉。 2、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就近受理的原则,需要相关联的消费者协会协助的,相关的消费者协会应当给予协助。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采取书面和口头的形式。 4、消费者投诉应递交文字材料或有消费者签字盖章认可的详细口述笔录。投诉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三)有关证据。消费者应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明确、具体的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3月15日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首先,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权益: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⑿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则个别消费者不得以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这种损害并不意味着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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