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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鉴于农场拆迁补偿问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第25条规定,由于畜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调整和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或由于畜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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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定。对有手续的养殖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按评估价百分之百予以补偿;对无手续的酌情给予补偿;对于擅自乱搭乱建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在国务院公布的《畜牧养殖业污染防治条例》中第25条对补偿有简单的规定:确需关停、关闭、搬迁的,给养殖者造成损失的,县区人民政府要给予补偿。
按照《湖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将规划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从事养殖生产。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养殖证。”根据《湖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养殖证、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或者使用无效养殖证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补办养殖证或拆除养殖设施。
首先我们要知道,养殖场一般是在自家农田或租赁其它土地进行养殖,必定会加盖猪舍等建筑设施,而这些建筑设施国家规定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件,如果没有合法证件,也就属于违法了,自然在拆除这些违法建筑的同时是没有补偿的。 但是还要注意,法律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也就是说我们一定要对自己的养殖场进行合法认证,以免在拆迁时被拆之后获得不了任何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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