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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必须符合收养的法定条件,对于收养人来说,主要有以下限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 3.年满三八周岁; 4....
按照我国《》的规定,涉外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的条件)适用被收养人住所地法律,同时不得违背收养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律。涉外收养关系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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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收养要注意以下事项:收养人年龄一定要符合规定。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要齐全、有效。家庭情况报告要真实、可靠。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关于涉外收养福利院收养条件是:我国《收养法》第21条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我国法律要求:除应当符合中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的有关收养法。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涉外收养所适用的法律除了1992年4月1日实施、1998年11月4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外,还有民政部于1999年5月25日颁布实施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
1、外国收养人须由其经常居住地国政府或其他委托收养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2、外国收养人确定了收养对象后,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 3、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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