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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装修过程中的工伤赔偿问题

2025-02-06
一、私人装修工伤的赔偿责任 如果私人装修工人在工作中遭受伤害,且已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的,应由工伤保险赔付。如果是雇员,则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劳务活动。如果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表现形式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应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佣关系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或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发包人或分包人知道或应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装修工人摔伤的赔偿责任 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就需要分别处理: (一)雇工人身伤害的赔偿 如果劳动者和单位是雇工的雇佣关系,由雇主按照普通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安全事故中,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知道接受发包、分包的单位个人没有用工、安全生产资质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发包人、分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工伤劳动关系的赔偿 如果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个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按照工伤赔偿,直接要求用工单位、个人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获得工伤赔偿,首先要认定属于工伤。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个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还没有劳动合同、工牌、工作证证明,可以考虑申请认定劳动关系,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方是有用工资格的单位、个人,只是没有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发放工资表、职工名册、考勤纪录、社会保险纪录、工作证、工牌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由直接用工单位、个人承担工伤待遇赔偿责任,发包方、其他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2、没有用工资格的单位、个人(通常说的包工头)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确定。劳动部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规章规定,建设施工、矿山企业等将工程业务发包给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个人,劳动者可以直接要求工程、业务的发包方、分包方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对于没有营业执照、备案或者被撤销营业证照的单位,虽然属于非法用工,但劳动者还是可以要求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装修工人摔伤之后的责任到底是谁来赔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看待,可以跟装修公司或装修团队就伤势赔偿问题好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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