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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不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有: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的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来说股权的转让是通过转让的交易双方达成的协议来进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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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可以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不是。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并不是转让债权债务,公司的债权债务是由公司承担的,股权转让只是股东将对公司享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一、典质权能否随债权转让与1999年1月1日实施的老办法相比,正在制定的《郑州市房地产典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变化较大。新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有众多便民之处。比如,老办法中,典质当事人需在房地产典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申请典质登记,为方便典质当事人有更充足的时间,新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时间延长了15天,典质当事人在房地产典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请典质登记均可;在典质登记的解决时间上,征求意见稿限定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而老办法需15天,比原来缩短了5天。 二、典质权能够随债权转让与老办法相比,在典质房地产的占有、管理与处罚上,新办法征求意见稿新增加了典质权人有权按照典质合同的限定监督、体检典质房地产的管理情况新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典质权能够随债权转让的限定。此外,新办法征求意见稿还细化了登记组织工作人员违背限定时的法律职责问题。比如,登记组织工作人员若进行私行涂改、毁损、虚构房屋登记簿对不符合登记要求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登记要求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等做法,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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