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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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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是盗窃财物的数额是否达到较大的标准。如没有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就不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院、公安部的规定,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000元至2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万至10万为起点。 江西省的标准为: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告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对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告别巨大的,或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普通犯罪的数额是这样规定的:两高刚刚颁布的关于的司法解释对数额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做了新的规定:“数额较大”,以1000至30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每个省市自治区在这个范围内可以根据本省市的情况确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另外还有所谓的无数额盗窃犯罪:进入在物理形式上具有封闭性、在功能上具有家庭生活属性的场所实施盗窃的入户盗窃行为的处罚强调盗窃对象的特殊性,对犯罪数额和犯罪次数没有任何限制;随身携带有使用性质上是凶器或功能上能成为凶器的工具实施盗窃的行为,强调盗窃手段的特殊性,对犯罪次数和犯罪数额没有任何限制;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物品的扒窃行为的处罚,强调盗窃对象和盗窃场所的特殊性,同时对犯罪数额也不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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