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行为人被判处罚金后不缴纳罚金的情形,是可以强制缴纳的。对于行为人仍不缴纳罚金的,法院可以以此作为量刑的依据,对于将...
是主刑的附加刑。不缴纳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拒不缴纳罚款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款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不能全部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缴被执行人的财产。若因遭遇不可抗拒的灾难缴纳确有困难,可酌情减少或免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因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难以缴纳,主要是指因火灾、洪水、地震等灾害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残疾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重病,需要支付巨额医疗费等。,而且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的,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应当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款。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判刑后的罚金不交不行,罚金是具有强制性的,一般情况下必须要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3人已浏览
1,559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6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