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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按哈民综[1998]43号文件规定日前哈市最低生活标准为140元)。凡享受遗属补助...
退休职工死亡后应当享受的待遇有: 1.发给本企业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由单位或家属拿有关死亡证明,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结算领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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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职工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儿子和女儿都可以去领取,不一定非要两个人都到场的。领回来之后怎样分,可以由儿子、女儿自己商量。如果没有异议,平均分配最公平。
您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相关法规: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章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3个月作为丧葬费,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25%;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40%;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50%。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供养条件见第十一章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第二十四条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其供养直系亲属具有工作能力而该企业需人工作时,行政方面或资方应尽先录用;受其供养的子、女、弟、妹有入该企业所办学校就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全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其共同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应由其中一人领取,不得重领。
任职工人因病丧命待遇,建议询问当地人社局。《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限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丧命的,其遗属能够领取丧葬补贴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纪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本领的,能够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本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但对丧葬补贴金和抚恤金的支付准则,该法并无作出具体限定,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限定不尽一致,且差异较大。湖北省限定丧葬补贴费为州市上年工人平均薪水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为州市上年工人平均薪水10个月,遗属生活补贴费为最低生活补贴费;四川省限定丧葬补贴费按全省上年工人平均薪水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丧命工人本人生前薪水8个月计发,遗属生活补贴费按当地最低生活补贴费。因此,任职工人因病丧命待遇,建议询问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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