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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除外情况如下:(1)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医疗措施以挽救危险患者的生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的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的...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危险患者的生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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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救治危险患者的生命采取紧急医学措施带来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的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的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事故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意外或无法预防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失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由患者原因延误诊疗造成不良后果的;(6)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的除外情形包括: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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