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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以该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6个月,处理丧失人员误工费、交通费酌情主张,大致如此,死亡赔偿金的...
事实上,影响赔偿数额的因素有很多,除了年龄,还有受害人户口、受害人伤害、法院地的经济条件等。对于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死亡赔偿,要知道可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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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中,有的项目计算与年龄有关,如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项目。这样,就出现同一种伤害,因为年龄的不同赔偿数额不同的情况。事实上,影响赔偿数额的因素有很多,除了年龄,还有受害人户口、受害人伤害、法院地的经济条件等。对于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死亡赔偿,要知道可获赔偿数额的多少,就需要把握住各个相关因素。死亡案件的赔偿数额计算,涉及:一、事故责任事故责任是事故整体赔偿的基础,根据规定,损害赔偿是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行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保险理赔不足的部分,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适当分担。二、受害人户口在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上,存在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的区别,通常的,城镇户口标准要高于农村户口标准,我国个别地区的死亡赔偿案件,城镇标准就同一个损害赔偿项目,可比农村标准高出50万元以上。值得一提的是,受害人即使是农村户口,也存在按照城镇标准获得赔偿的情况。三、受害人年龄四、法院地的经济条件法院地的经济条件根据规定包括:1、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上述三种经济数据分别用以计算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丧葬费数额。
七十五周岁以上则按五年计算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由此会产生对死亡结果的赔偿问题,关于死亡的赔偿标准,根据与死亡有关的不同项目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7条之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了承担交通事故一般赔偿项目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的亲属为办理丧葬事宜而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又据其18条,对死亡的赔偿一般还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与死亡有关的赔偿项目。死亡前因就医治疗而支出的各种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①医疗费。②误工费。③护理费。④交通费。⑤住宿费。⑥住院伙食补助费。⑦必要的营养费。被害人因死亡产生的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而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死者的近亲属因死者死亡而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死亡直接相关的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1,丧葬费用的计算。依据《解释》27条之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依据《解释》28条之规定,⑴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的一年度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计算。⑵未成年人被扶养人计算至十八周岁(至成年);⑶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⑷六十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则按五年计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cial/jtsgpcswbz3,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依据《解释》29条,⑴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以二十年计算。⑵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于以上三种费用,丧葬费用是实行统一的法院地标准,而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则以被害人的户口区别而不同,但都有以年龄来限制的规定,死者年龄越大,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可能会越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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