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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调查、检查和调查及相关检查、鉴定和结论,及时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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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书证,是对交通事故过程的全面反映,具有很高的证据效力。但如果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可以拒绝接受,以审理查明的事实为准。1、交通事故认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判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的行为。2、交通事故认定是在认定当事人行政和刑事责任的实践中。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后,符合司法解释规定责任比例的肇事者将以交通事故罪进入刑事侦查程序。3、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民事强制执行力。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人民法院可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交警部门对事故损害赔偿进行民事调解的依据。但调解程序没有强制力,不是划分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是对交通事故过程的全面反映。既然是证据,法庭审理中就应当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主管道路交通的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公文书证,具有极高的证据效力。但是如果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交通事故认定书时,法院也可以不予采信,而以审理查明的事实为准。 1、交通事故认定是不可诉的行政确认; 2、交通事故认定是对当事人行政、刑事责任的认定; 3、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民事强制执行力。
在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证据,但其属于刑事诉讼七种证据中的哪一种,目前在理论上未作出统一的归类,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各不相同。大多数的意见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属于鉴定结论,因为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这一专门性的问题的。然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都是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大队作出的实际上是由案件侦查人员作出的。也就是说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公安交警办案人员既是侦查人员又是鉴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根据该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鉴定结论其取证程序是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抵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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