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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赡养义务的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存在事实扶养关系,是否存在事实扶养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形成事实支持关系...
龚律师: 我和老伴在镇上有8间私房。5年前老伴去世后,我对这些房产进行了分割,给2个儿子每人3间。我现年近70,丧失了劳动能力,2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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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子并不是。如果老人去世时,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有任何一个人还健在的,就轮不到其他人继承。只有一种例外: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种情况下,孙子才能继承。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了继子女的遗产就不能继承生子女的遗产这种说法不正确,因为继承继子女的遗产与继承生子女的遗产之间不存在冲突,只要符合继承的条件,可以同时继承继子女与生子女的遗产,并不会存在限制。
养女一样具有继承权。 没有赡养老人也可以继承遗产,但是由于继承人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所以在遗产分配时可能会少分甚至部分遗产。 对老人的赡养一般分为两个方面: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 所以说,即使物质上无法满足老人,子女在精神赡养上也有义务多关心、陪伴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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