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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途径只有两种:二、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同意离婚财产达不成一至或孩子抚养权达不成一至去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判离婚的法定理由其中有:分居满两...
××客户,你好: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是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如果从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是同居,法律上是不承认的,不受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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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可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到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诉讼离婚,需要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起诉状到对方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地办理离婚。结合您的情况,分居两年不是离婚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是判断离婚与否的必然条件。
分居两年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以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一种情形,是处理一方要离,另一方不离的案子用到的一条。民政部门是不会过问这些的。 2.“以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开始的时候也不需要去走什么流程,有证据就可以了。 3.可以判离婚的理由很多,不一定需要“以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4.不需要回原籍,可在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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