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客观方面,犯罪手段行为上,敲诈勒索罪在立法上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按照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
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客观方面,犯罪手段行为上,敲诈勒索罪在立法上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按照我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威胁、要挟的内容多种多样,只要是基于索要财产的意图,以损害他人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及其他利益相威胁迫使被害人就范的方式,都可以成为恐吓的内容,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恐惧,因此会无限制地涉及被害人各方面的利益,行为上当然也包括暴力的方法,只是在程度上相对较轻。强迫交易罪在立法上明确规定了以暴力、威胁为手段,从量刑上看是轻罪,因此对其暴力、威胁程度要求以足以使交易相对方产生心理强制而不得已进行交易为限区别于抢劫罪中需要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程度要求。简单概括就是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 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行为人是付出了交易成本的,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属于典型的空手套白狼。
与的区别: (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4)主体不同。强迫交易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本罪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二者之间有严格区别: (一)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二)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 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三)主观方面不同。 本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四)主体不同。 本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