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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前不久表示,各地要共同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这项标志性民生工作抓紧抓好,尽快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最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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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卡跨年可以报销,医保卡报销时限是三个月。一般在年末,各地方管理中心均会出台相应解决方案,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医院一般在年末中途为患者结算、报销一次,然后再同病种连续住院,这样下年度第二次再报销不再扣除起付线;这样做是因为下年度,医保卡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或者一次性材料可能发生变化,能最大限度使用下年度政策进行报销。 2、如果年前出院没有报销,下年度报销上年度的病例;需要看医保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了,一般报销方式是按往年的政策进行补偿,如果往年个人补偿达到封顶线将不能报销。医疗保险设定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设定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大学生医疗保险设定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保障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制度,大病保险每年结算一次。同时,六项医疗自付费用可以二次报销。重疾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主要包括学生儿童、城镇老人、失业居民、残疾人等。参保人员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自付医疗费用(已享受民政部门医疗救助金额相应扣除)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简称起付线)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大病医疗保险根据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报销,就医时请参保居民持卡就医,确保医疗报销数据完整,报销费用准确。与此同时,参保居民应坚持社区首诊制度,合理就医。社会保障卡丢失补换期间,参保居民需要留好就医单据,手工报销时,医疗费用也将通过信息系统上传。如果参保居民需要查询医疗报销明细,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查询个人医疗费用报销情况。
城乡居民在信息化互联互通并能够开展即时结报的医疗机构就医:入院时将参保证明、身份证明、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一卡通”、银行账户等一并交医院,在一次或多次住院后自负费用若未达到50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时,按照“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流程依次进行“一站式服务”;单次住院合规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及时给予补偿大病医疗保险费用;单次住院合规的自负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但年内经多次住院且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承保机构在结算年度末给予一次性补偿,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流程依次进行“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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